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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莲盈无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5****076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1730号
    案号 (2018)粤1971执恢17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同意由被告李金辉、东莞市莲盈无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莲丰纤维制品厂于2017年12月5日向原告归还2500000元以了结本案。 二、若被告李金辉、东莞市莲盈无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莲丰纤维制品厂未能足额付款,被告张健、汤青松、肖永锋应对未付的剩余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各自承担的金额以150000元为限。 三、原告放弃追究被告曹柏华责任的权利,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917.3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金辉、东莞市莲盈无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大岭山莲丰纤维制品厂自愿承担。 五、原、被告同意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基于案涉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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