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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姚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22日10时11分,当事人巨匠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余姚市阳明东路南侧、城东路西侧工地,将工地内部积水通过软管直接排入工地西侧的候青门江,系排水户未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而直接排入自然环境的行为。经查,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