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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执罚决字[2018]第00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案
    行政处罚内容 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12时至同日12时50分使用抽水泵连接一条绿色水管将10#楼基坑内积蓄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雨水管网中,安吉大道为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后当事人于2018年1月13日12时50分在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碧桂园工地北侧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停止该行为。当事人在复查过程中已改正其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属于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行为。现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决定给予当事人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1
    决定机关 县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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