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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营市华跃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279****574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22民初6号
    案号 (2021)辽1122执1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营市华跃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盘锦鸿元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66,000元,并支付货款被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实际货款16566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1656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0元、公告费560元(两次),共计4180元,由被告东营市华跃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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