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桐卫医罚〔2021〕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桐庐尹国平内科诊所住所:桐庐县县城西湖弄28号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32831672XB投资人:尹国平本机关依法查实2021年1月5日,你单位使用未取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尹国平)越级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哌拉西林/舒巴坦)处方。以上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桐庐县支行,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学圣路337-353号,帐号:19065101040001172,帐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8 |
决定机关 |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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