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工商武行政字【2016】第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4800元(肆仟捌佰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02
    决定机关 武胜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向云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