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14****4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5329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40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张芝新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张芝新、刘利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借款本金355889.50元,利息13896.98元(含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张芝新、刘利利的上述第二项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0元,减半收取3465元,由被告张芝新、刘利利、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