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14****4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02民初3131号 |
案号 | (2019)皖0102执40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余立新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472104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此前被告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交房义务,违约金计算至交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元,减半收取735元,由被告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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