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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20日22时48分,当事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区瓜沥镇建设四路未来社区C区块二标段工地有一辆混凝土泵车和两辆混凝土罐车进行夜间施工,产生较大的噪声。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11月20日浇筑地下室,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不间断作业,从20日上午8时一直施工至21日上午10时,期间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