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1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0月25日22时45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前中队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萧政储出(2021)35号地块,于2021年10月25日由于泵车泵管堵塞,项目建设方组织现场抢修,因混凝土浇筑工艺要求,安排1台混凝土泵车,2台混凝土搅拌车和10余名工人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污染,施工于当晚11点15分结束,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予以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未按照规定向附近居民公告或者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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