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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22日10时00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前中队执法队员接杭州市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专班日常检查组《建筑垃圾日常检查问题清单》发现,当事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所承建的萧政储出(2021)35号地块项目出入口,运输车辆未经冲洗驶离工地,轮胎上的附着泥土掉落,造成工地出入口路面污染。当事人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