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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3-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20日8时33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前中队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萧政储出(2021)35号地块,工地正组织桩基作业,打桩产生的泥浆固化后实施外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当事人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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