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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是萧山区所前镇萧政储出(2020)25号地块工地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郑永孝。2021年04月26日23时17分,当事人浙江辰元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萧山区所前镇萧政储出(2020)25号地块工地进行夜间施工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经市民举报被我单位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施工时动用动用一台泵车,两辆混凝土车,数名工人,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环境噪声污染,且当晚施工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8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