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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广通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小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3QUX-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10641号
    案号 (2018)京0101执3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4
    发布日期 2018-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广通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万赋代收的借款本金三十五万元及借款期间内利息二千三百七十八元零八分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万赋逾期利息损失(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三十五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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