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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蓝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YU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6民初24557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6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19-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蓝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鸿泰信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费118718.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18718.2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9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4元,公告费5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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