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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寿市监罚[202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8
    决定机关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程丽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