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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64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15日12时2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522常台高速硖石收费站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L1292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和询问乘客,发现该车所有人为余姚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为陈金如,该车为南通到余姚的班线客车,中途无停靠站点,客运结算凭证上显示发车时有乘客4人,检查时车上共有乘客23人,19人为站外揽客,其中南通东站附近通福路上客11人每人收取车费80元,苏州上客8人每人收取车费70元,并对该车驾驶员陈金如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陈金如驾驶余姚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BL1292普通客车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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