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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84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24日10时2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两客两货”车辆联网联控数据通报,到余姚长途汽车站调查关于客运车辆超速行为,经查,余姚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浙BC9870、浙BC9881、浙BC9898、浙BL6711车辆有超速行为,该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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