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50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1月7日14时左右,余姚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聘用当事人邹洪驾驶浙BC9898(余姚—务川)省际班车,从余姚至务川,车行至义乌市后宅街道西关田村搭载5名乘客(4男1女)前往务川,收取上车乘客运费每人人民币叁佰元整,乘客上车后,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其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