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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茂南市监罚字〔2020〕3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2元;三、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