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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食药监处字〔2017〕4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的“伍利娃娃菜(酱腌菜)”,已超过保质期,数量:4瓶。其包装和说明书上标识生产企业:四川省伍利食品有限公司;执行标准:DB51/T975,生产许可证编号:QS511416010964,规格:净含量:35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16年8月21日。上述食品销售价4元/瓶。计货值金额16.00元,因当事人未记账和进行成本核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伍利娃娃菜(酱腌菜)”4瓶;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4
    决定机关 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