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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07****7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6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5619273】。一、被告广东顺德毅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114841元及违约金(以114841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1日起按每日3‰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114841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违约金。 本案受理费2127.12元,已由原告润盛公司预交,由被告毅丰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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