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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南公(消)行罚决字〔2017〕04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店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店五楼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三阶次规定的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市第一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南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7年9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0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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