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钰峰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邰俊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46359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4民初17500号 |
案号 | (2017)京0114执60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8-23 |
发布日期 | 2017-1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钰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工业区南2区8号院。 二、被告北京钰峰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业达不锈钢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二十四万元(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四百五十元,由被告北京钰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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