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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30075****191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民终2781号
    案号 (2022)桂0304执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上诉人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桂林方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费及违约金合计206 933.75元; 二、上诉人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桂林方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2 524元(桂林方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6 310元,一审法院不予以退还); 三、上述两项费用由上诉人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桂林方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四、二审案件受理费4 404元,减半收取2 202元,由上诉人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桂林子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4404元,退还2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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