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北卫医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江北甬江抱朴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宁波市江北区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