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营开工商处字〔2017〕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84448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