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营开工商处字〔2017〕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1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84448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0 |
决定机关 | 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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