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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兰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363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1038号
    案号 (2008)浦执字第062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8-08
    发布日期 2015-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兰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来宝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代费用人民币2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5元,因以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被告上海兰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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