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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长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永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NLUD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7731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日期 2018-08-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苏州长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春娥1637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67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11月20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吴永宝对苏州长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7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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