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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蓟罚〔2020〕5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