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明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贷款管理不尽职、违规办理重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入股市。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永安农商行给予合计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蔡述耀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家嘉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万元;对张标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9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姜能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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