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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436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民初20号
    案号 (2019)苏12执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5490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4650258.75元;自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复利;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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