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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台市监新罚字[2021]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46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新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郑光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