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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案字(2020)4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8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