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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绵游罚字〔2019〕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涉嫌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4
    决定机关 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