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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环罚张北﹝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张北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