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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家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090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侯民初字第3495号
    案号 (2016)闽0121执001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闽侯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4
    发布日期 2016-04-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霞浦县龙晖木业工艺品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州南天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2155.9元及逾期违约金人民币5497.02元,合计人民币127652.92元。被告自愿于2015年12月起至2016年5月止(共6个月)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人民币20000元,于2016年6月28日前偿还原告人民币7652.92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未履行的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可就被告未偿还的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未偿还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的逾期违约金。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42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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