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罚字[2018]第110007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挖机和多辆重型自卸车向外处置工程渣土,同时还在工地东侧利用管道向外输送处置前期工地产生而临时堆放的渣土。2018年5月23日9时13分,当事人正在处置工程渣土(外运)时被执法队员查获。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5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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