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南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52768****19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7民初778号 |
案号 | (2020)冀0506执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南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书格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3月19日利息为112000元;2018年3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5元,减半收取计3927.5元,由被告邢台交通运输集团南和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804元,由原告姚书格负担112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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