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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字〔2020〕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祁红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