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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8〕1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6.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送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