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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虞综执罚决字〔2022〕第15-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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