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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346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10时4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329国道240K+000M右侧对浙DB8123进行了检查,发现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7月13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余学宁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邮政银行上虞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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