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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虞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