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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虞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运输物品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人民币伍佰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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