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路政罚〔2020〕03J3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1月3日9时0分,驾驶员马龙原驾驶绍兴市上虞区章家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的浙DF5577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渣泥从三环线至南湖,因装载不当(轮胎带泥)导致货物抛洒,滴漏在三环线1K+950M路段,该段公路为沥青路面,受污染的公路路面面积共5平方米,因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其行为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由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4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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