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饶广信市监价处〔202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1、责令改正,2、处以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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