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饶广信市监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参照《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十五条裁量细则第(一)款:“(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台数在3台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台数在3台以上10台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台数在10台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以罚款十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