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饶广信市监处〔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参照《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第七十五条裁量细则第(一)款:“(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台数在3台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台数在3台以上10台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台数在10台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处以罚款十万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1 |
决定机关 | 上饶市广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