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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消)行罚决字〔2019〕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骆驼镇海大厦(镇海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宁波市镇海区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骆驼镇海大厦地下一层电梯前室的一扇防火门被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宁波市镇海区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镇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9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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