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作市金玉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7952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修民郇初字第00045号
    案号 (2016)豫0823执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武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3
    发布日期 2016-05-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焦作市金玉龙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修武县建筑公司工程款450000元。 二、原告修武县建筑公司对所承建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修武县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承担1050元,被告
    vip